政策法规




铁路发展基金公司成立在即
2014-05-27 15:08:25

5月19日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这是发改委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投融资改革和铁路建设建立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以来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发改委分管基础产业的副主任徐宪平主持,徐宪平提出,要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联络员碰头会、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会。

会议议定:一是抓紧出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尽早组建铁路发展基金公司。二是要抓紧将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意见报国务院。三是要加快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专题研究、逐项调度、创造条件,确保今年完成社会投资铁路建设目标。

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设计和反复研究,目前铁路发展基金的方案已经基本敲定。该方案要求铁路发展基金优先投资于国家规定铁路项目,初期为保证大量中西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暂要求投资国家规定铁路项目的所占比例不低于募集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经营性较强的铁路和铁路综合土地开发等,“十三五”起,将根据铁路建设项目规模、发展基金市场化程度等情况适时降低国家规定项目的资金比例。
基金资金构成方面,2014年及2015年铁路发展基金计划共募集4000亿至6000亿元,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200亿元、车购税150亿元、铁路建设基金400亿元)与社会资金比例1∶2至1∶3。

基金管理方面,铁路发展基金将采取封闭式公司型基金形式(暂定15年),由政府委托铁路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高信用等级机构发起设立。其中,铁路总公司是基金公司的普通股东,作为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出资人代表;其他投资人为基金公司的优先股东,不参与基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初期以委托铁路总公司独资或控股的基金投资管理公司为主。

基金回报方面,对优先股东按期优先支付稳定合理回报,具体回报水平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支付优先股东回报后的剩余利润对普通股东分红,普通股东将所得回报以增资方式注入发展基金。基金回报初期以铁路总公司自身经营收益、公益性运输补贴为主铁路发展基金定位为有中央政府背景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设立目的是满足国家政策意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逐步扩大建设资金规模。方案指出,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投资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得稳定合理回报。

而铁总方面,也已经制定了方案,铁总要求下属铁路局各自设置一个地产置业集团公司,这个公司可以是以前的地产经营公司或多经公司兼并组合,也可以是新成立的。铁总要求铁路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集中全局最好的技术、人才、资金力量来开展;与此同时,铁总方面也将搭建一个全路性综合经营开发与区域性合作平台,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为各局地产置业企业提供支持,打造全路地产置业品牌。铁总要求各局要结合土地资源开发和企业重组整合,形成资源聚集效应和产业关联效应,带动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