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箭已离弦 引进民资成新方向
2014-02-24 16:30:41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之视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故“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这被解读为国企改革的新方向,颇令各界期待。

在此氛围下,广东、重庆等多个省市将号角吹响,纷纷部署所属国企改革路径,加快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黄敦新称,广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初稿已制定,将在进一步完善及征求意见上报省委省政府后出台。“此轮改革重点在国资结构布局上将从国有一股独大向交叉持股混合所有制经济转变。”此种表态颇具代表性。

然而,这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在实践中,任何量化指标的提出都面临考验,即便是定性的要求似乎也压力较大。过去探索中所暴露的认识和操作问题也相当棘手。故此,社会各方的心态都很微妙,立场不同的争论也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则著文呼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作好顶层设计”。

除了建议“制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发展方式和政策支持”外,李毅中特别强调,要注意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其中包括:

一是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的重大决策,如果没有细则和办法,如果缺少“路径图”和“时间表”,如果不能落实到行业和企业,将可能仍停留在现状或改进不大。在具体运作中,还要防止非公资本被“挤出”,以致挫伤投资人信心,导致人才、资本的大量外流。

二是如果对国有资本的进退把握不准,尤其是把“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误读为“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可能导致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削弱。在实际运作中,如果责任不明、监管不力,国有资产可能难以保值增值。

三是对一些行业外资的进入要把握好尺度。放宽准入是对的,但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制定规范的标准和门槛,掌握好整个行业的“混合”程度。即使是一般竞争性行业或服务业,也要防止“全盘外化”,避免出现影响“产业安全”的问题。

四是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多种资本优势的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防止在进、退上争论不休,防止无端炒作,影响大局。提倡互相尊重、加深了解、包容共进。

五是实施管理者、员工持股,实施激励机制,要防止分配悬殊、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公。实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是完全应该的,但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分类实施,防止竭泽而渔,要给企业留有发展后劲。

李毅中在中国石化浸淫30多年,岗位从车间操作工到集团董事长,而后又领衔国务院国资委党组书记,监管所有的大型国企。他诸多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文中所点皆是要害。发展混合所有制,怎么“混”,“混”多少,“混”谁,如何不越“混”越差,“混”了以后的各方权益如何保障……都难回答。

在人们期待决策者更为细致的解答时,国务院国资委很快给出了“重点”。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抓住两个关键环节。其中之一就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此,国资委的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在这种思路下,“混合”采取四种形式: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中国石化的公告正是此思路的注解。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行业,中国石化的公告限定,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但上限不超过30%。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总的考虑如下: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黄淑和表示。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如何加强国资和民资的产权保护,如何在改制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石化的公告虽然被认为是“中央级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打破垄断方面的一大跨越”,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兴奋,但是也有一些人担心“好白菜都让富人权贵拱了”,毕竟能参股的并非普通人等。

对此,黄淑和称,为了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将采取以下七项措施:一是明晰产权关系,二是搞好产权登记,三是完善公司章程,四是规范公司治理,五是强化资产评估,六是规范产权流转,七是加强资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