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告




美国301调查报告完整版_201803
2019-04-05 12:58:35

       1988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法案《贸易与竞争综合法》,这一立法在历史上第一次将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关联在一起,提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效措施是惩罚性的贸易报复。1989年5月25日,美国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推进了一步,其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调查之后单方面发布针对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特别301报告”(Special301Report)。
       “301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取得的进展、WTO争端解决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对各国政府采购和市场准入的审查,以及国别评估名单。其中国别评估名单是最重要的部分,美国根据对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评估,将国家分别列入重点国家、优先观察国家、观察国家、“306条款监督国家”、“特别提及国”、“其他观察国”等名单里,并对不同清单上的国家采取调查、报复、继续观察等反制措施;最重要的三类清单为重点国家、优先观察国名单和观察国名单。一旦被列入“重点国家”或者“优先观察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必须在30天内考虑是否对该国进行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6个月,也可以延长到9个月。调查后将考虑是否对该国采取中止贸易协定、增设投资壁垒、取消免税待遇、施加惩罚性关税等等进一步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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