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上市的新选择——VIE架构
2019-04-05 18:21:01
提到中国企业出海上市,离不开VIE架构,红筹模式,10号文、新浪模式这些熟悉又陌生的名词,而境外上市也造就了新浪、搜狐、网易、中华网、华晨汽车、UT斯达康这些上世纪的资本传奇。
1992年10月9日,华晨汽车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开启了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上市的先河。1999年2月17日当时国内最大的固定电话生产商侨兴环球,登陆美国纳斯达克成为首家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紧接着,互联网企业新浪、网易、搜狐三大门户网站以及中华网以VIE架构的新浪模式,红筹上市登陆美国纳斯达克。2003年12月9日伴随着携程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开启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第二波高潮,盛大、腾讯、前程无忧、百度、阿里巴巴这些互联网巨头都是从那时起,迈向境外资本市场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红筹,VIE?
一、红筹模式和VIE架构
“红筹模式”中的“红”,指主要业务或运营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公司,它们将境内资产或权益通过收购或协议控制(VIE)等形式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而后通过境外离岸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然后再以境外公司的名义申请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通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将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募集资金,这种公司或企业架构就称之为“红筹架构”。大红筹的主体为国有企业,小红筹的主体为民营企业。
而红筹架构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返程收购或返程投资模式,一是VIE协议控制模式。
返程收购模式,就是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离岸中心的避税地区(通常为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或BVI)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再以相关股权或资产对SPV进行增资扩股,然后返程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SPV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登陆境外的资本市场。
而所谓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协议控制模式,即“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A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
在VIE模式下,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企业,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简称WOFE),与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签署一系列的排他性的控制协议,提供垄断性咨询,技术服务或管理服务等。境内实体企业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WOFE,同时,WOFE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投票表决权、抵押权、预先购买权和经营控制权等,因些VIE架权又称之为“协议控制”。
在传统境外红筹上市的模式下,由于2006年9月8日突然实施的10号文,打乱了其他红筹架构的搭建模式,最后也就只剩下VIE模式了。
"在STO状态下,红筹架构的主要两种模式均可以尝试,首先是运用返程收购或返程投资模式。第一步先在美国设立合法的公司,使用不同于境内实体企业的自然人或公司作为股东进行注册登记。第二步,在专业律师、会计师及金融专家的指导下按照RegA+,Reg D,Reg S等美国的证券规则要求,准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递交给SEC申请合法的STO。第三步,在境外合法发行ST募集主流加密货币(如BTC、ETH、USDT等)。第四步,通过境外合法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将所募集的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币。第五步,通过合法地区(如,香港、新加坡或开曼、BVI等)设立的控股公司将法币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投入境内的实体企业或以购买境内企业服务的方式支付给境内企业。
第二种红筹架构是在境外搭建VIE,通过协议控制的模式签署一系列垄断性服务协议最终完成通过海外募资的程序。
搭建红筹架构进行境外STO将会面对三个层次的税务成本,一是境外STO后境外主体公司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币时的流转税(增值税VAT或商品消费税GST)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VIE架构模式中的WOFE与实际运营的实体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及两间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三是,WOFE将境内的利润汇出境外时的预提所得税。